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货款858190.12元给原告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应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按实欠款数额,以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货款858190.12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1.9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7381.9元,由被告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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