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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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创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创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060元。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常熟创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苏州常熟支行,账号:95×××3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上述指定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