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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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民初40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区支公司,住***。 代表人:李美英。 原告***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柳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董殿荣 书记员张玲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