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886.60元及利息(利息从实际透支之日起,以实际透支金额为基数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61元,财产保全费519元,共计1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