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4执752号 董米池、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 董米池与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董米池的申请,依据织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织劳人仲案字(2019)第L-298号仲裁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已交纳执行款64000元(立案之前董米池曾向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借款8000元,同意从申请执行标的中扣减),并交纳了执行费98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以法银直联方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董米池,该案于2020年5月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