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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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默克光电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广世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周贺制冷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广世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6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广世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6,97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1,979元,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广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493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6元。反诉受理费924.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