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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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法院 | 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930民初625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河曲县人,民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旧县人,现住河曲县。系原告***之子。 被告:旧县乡硬地峁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苗某 地址:旧县乡硬地峁村。 被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公司董事长。 地址: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范家梁村。 原告***与被告旧县乡硬地峁村民委员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长邬明 人民陪审员刘帅 人民陪审员柳晓光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辛敏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