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河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930民初625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河曲县人,民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旧县人,现住河曲县。系原告***之子。

被告:旧县乡硬地峁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苗某

地址:旧县乡硬地峁村。

被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公司董事长。

地址: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范家梁村。

原告***与被告旧县乡硬地峁村民委员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长邬明

人民陪审员刘帅

人民陪审员柳晓光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辛敏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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