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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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的代理费及代缴费合计354,308.47元; 二、被告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以354,308.4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8元,减半收取计3,329元,由被告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