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博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博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毛俊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5894.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5元,由被告陕西博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