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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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畅龙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郑朱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戎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戎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恢复费110,753.5元; 二、对原告上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5.06元,由原告上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45.06元,被告上海戎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