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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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华气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3836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华气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88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