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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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红蔻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红蔻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通行费、服务费2,392,890.51元; 二、被告上海红蔻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2,392,890.51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上海红蔻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11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19.30元,由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8.75元,被告上海红蔻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450.55元;鉴定费23,960元,由原告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