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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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210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郑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皖18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郑义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6872.51元及利息,并承本案执行费153元,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王**、郑义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部分,同意本案就此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53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