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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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浙绍执民字第66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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