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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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笋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浙江笋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笋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28208.88元、违约金34454.79元,合计62663.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负担372元;被告浙江笋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