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6582号 原告:广东联顺佳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志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华,广东简思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 原告广东联顺佳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广东联顺佳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广东联顺佳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少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昌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