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华东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角市支行
江门市文诚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西支行
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粤07执保80号

周桂成、吴桂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陈华材:

申请保全人周桂成、吴桂旺与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陈华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7民初17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本院进行了下述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10月28日冻结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华东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39的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36450480元,实际冻结20621.04元;

2、于2020年10月28日冻结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角市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42的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36450480元,实际冻结139.66元;

3、于2020年10月28日冻结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7×××10的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36450480元,实际冻结15013.56元;

4、于2020年11月2日冻结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号为05×××67的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36450480元,实际冻结861.79元;

5、于2020年10月29日冻结被保全人广东铭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门市文诚地产策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以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股权的冻结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自动解除冻结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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