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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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的违约金78848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以房款88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5元,减半收取717.5元,保全费690元,合计人民币1407.5元,由被告江苏万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