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万超、孙巍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4执221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万超、孙巍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豫1624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万超、孙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万超、孙巍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豫1624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4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