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件费、维修费共计13,799.98元; 二、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13,799.98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93元,由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