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盛视天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盛视天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盛大游戏宣传片制作合同》于2018年12月12日解除; 二、被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盛视天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作费20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盛视天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54元,财产保全费1,905元,共计7,359元,由原告上海盛视天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24元、被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6,33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3元,由反诉原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