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陕西中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390485.98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2000元(已付10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68485.9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陕西中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款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676元,原告***负担98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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