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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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两张信用卡借款本金56,755.67元,费用为14,794.36元、利息为4,836.50元,合计76,386.53元(利息及费用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并承担从2020年9月1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及费用。 申请费569.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