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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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彰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X)于2017年8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1,200,000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53元,减半收取8,02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026.5元,由原告***负担521元,由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505.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