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6月2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22858.81元以及违约金(每月违约金以当月欠费为基数,其中2012年6月欠费125.47元,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每月违约金总额以当月欠费本金为上限,其中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不计算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的代收电费5914.5元,2012年7月至2019年8月的代收分摊电费1940.53元,2012年1月及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的代收水费1641.14元,2012年1月及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的代收污水处理费808.2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9元,由原告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6元,由被告***负担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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