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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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费共计87600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1元,由原告***承担1640.5元,被告***承担16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