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芜湖雨耕山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创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徐州企润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合泰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382元,原告***向被告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退回“三只松鼠休闲零食坚果炒货葵花籽奶油味瓜子”380袋;

三、被告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014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4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295元,由被告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59元,并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