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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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课程费1,886.79元; 三、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