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课程费1,886.79元;

三、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上海凯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檬橙(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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