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就上海市浦东新区银霄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银霄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将房屋返还原告***; 三、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租金差额8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返还上海市浦东新区银霄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按每月16,800元为计算标准; 四、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滞纳金,按欠款34,4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保全费1,490元,合计1,820元,由原告***负担820元,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