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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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峨眉绣刺绣有限公司 峨眉山钰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峨眉山钰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5870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2087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租赁的峨眉山市符溪镇符坪村钰诚工业园一期二号标准厂房二楼515平方米的厂房腾退并移交给原告峨眉山钰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