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申32号申请人: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峡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938906318。法定代表人:卢娇岳。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人同意,依法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查明,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卢娇岳,注册资本10万元,住所地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峡门村。公司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胶木件制造、加工、销售。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系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经本院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申请人的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范亚东审  判  员   王怡如审  判  员   王 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 书 记 员   陈 峥
案号 -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2破申32号
申请人: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娇岳。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人同意,依法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卢娇岳,注册资本10万元,住***。公司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胶木件制造、加工、销售。
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系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经本院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申请人的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乐清市松井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范亚东
审  判  员   王怡如
审  判  员   王 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 书 记 员   陈 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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