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978453元及违约金48922.65元; 二、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97元,减半收取7248.5元,由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