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邱县鑫磊商贸有限公司
永登超跃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81×××81账户内的存款1717441元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并兑付至申请执行人江苏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81×××81账户内的存款1328305元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并兑付至申请执行人永登超跃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三、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81×××81账户内的存款2594242元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并兑付至申请执行人霍邱县鑫磊商贸有限公司;

四、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81×××81账户内的存款45600元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并转开申请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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