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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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0元,由原告***负担2145元,由被告***负担7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提出上诉,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则视为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