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鑫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88606.40元及利息(利息以98860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以988606.4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和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000元;

三、回原告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55元减半收取8177.50元,由被告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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