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桂平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桂平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5900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桂平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1800元,款汇至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