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悦丰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康信用社账号为85×××25的银行存款639.465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苏军个人名下位于北海市东二巷16号的四层楼房一栋(房房产证号:北房权证(2002)字第000362**,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广西悦丰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