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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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保361号 本院在办理保全申请人李非凡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广西阔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庾浩成、高爽、史佳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433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查封申请人李新桂提供担保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铁西二号小区82栋4-3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阔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桂N×××××、桂N×××××、桂N×××××的汽车三辆,查封期限二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民初4339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