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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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3民初539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波,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翔,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