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91民初2552号

原告: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建宝,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按原告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