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武汉江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鄂州市长港农场的土地腾退并交还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二、***、***、***、***、***、***、***、***、***、***、***、***、***在各自转租(使用)土地范围内承担腾退和向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交还土地义务。 三、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90000元,违约金60000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土地占用费340000元,合计590000元;后期土地占用费自2020年7月1日起,按680000元/年的标准,计算至交还土地之日止。 四、驳回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00元,减半收取7200元,由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775元,由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4425元(该款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待判决生效后由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1422元,由湖北火炬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