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成通建筑有限公司
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市成通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251384.8元;

二、被告昆明市成通建筑有限公司以251384.8元为基准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工程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60元,原告***负担9772元,被告昆明市成通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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