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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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津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吴秀兰、谢婷婷、谢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565836.9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吴秀兰、谢婷婷、谢某1在获得上述保险赔偿款后返还被告***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2500元,由***负担6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