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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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 上海凤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永达通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2,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63元,由被告上海凤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