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株洲市优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微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湖南微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优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98,019.68元。

本案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湖南微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3210********。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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