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所载明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杭州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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