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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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山东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局的工程款1,233,039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