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江杨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就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XXX号新杨湾科创产业园区内C2-1F-22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30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免租期房租55,5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5,500元,该款以***已付的押金抵扣,即押金不再退还;

四、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要求返还押金、代办营业执照费等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