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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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951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49(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64元,被告***负担156.85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6.8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56.85元。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