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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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4699.3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5.14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13日止为150.21元,此后的利息以透支款本金4699.3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迳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本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